
2018年7月11日,美国政府发布了对从中国进口的约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关税的措施,并就该措施征求公众意见。8月2日,美方宣布拟对上述2000亿美元商品加征的关税税率由10%提高到25%。美方措施背离双方多次磋商共识,导致中美双方贸易摩擦升级,严重违反世界贸易组织相关规则,损害我国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进口商品加征关税。该措施涉及自美进口贸易额约600亿美元。
8月3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《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(第二批)加征关税的公告》。
为应对美国拟将对2000亿美元中国产品的征税税率由10%提高至25%,中国政府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》等法律法规和国际法基本原则,对原产于美国的5207个税目约600亿美元商品,加征25%-5%不等的关税,化妆品被列入加税名单。在加征25%的详细税目中,包括香水、化妆品、护发产品等均在加税清单上。
值得关注的是,商务部在公告中表示,最终措施及生效时间将另行公告。这也就是说,征收关税决议的具体实施时间以及实行方案,待定。